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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王嵘:《王力<古代汉语>与杨伯峻<文言文法>语法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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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15: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子曰汉硕刘老师 于 2021-6-7 15:37 编辑

王嵘:《王力<古代汉语>与杨伯峻<文言文法>语法体系比较》


杨伯峻先生的《文言文法》(下简称《文法》)是全面讲解古汉语语法体系的专著,分为概述、词法和句法三部分。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下简称《古汉》)虽不是语法专著,但仍能反映出一定的语法体系。《古汉》讲语法的内容比较集中地分布在十篇通论中,本文仅以这十篇通论所涉及的语法问题与《文法》比较,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文法》未讲而《古汉》讲到的语法问题,第二部分介绍《文法》讲到而《古汉》未讲的语法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两种书都讲到,但存在差异的语法问题。


一、《文法》未讲而《古汉》讲到的语法问题


1、古单音词与今复音词对比,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换了完全不同的词,如“与”变成“参加”,“师”变成“军队”。第二种情况是加上词尾词头,如“虎”变成“老虎”,“杯”变成“杯子”。第三种情况是利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构成一个复音词,如“儿”和“子”是同义词,合起来成为复音词“儿子”。(通三88页——“通三88页”指《古汉》通论三,全书第88页,下同此例)在第三种情况中,很多古单音词在今天只能作为词素留存在现代汉语中,如“虑”字在现代汉语中不能单独成词,只能作为词素存在于“顾虑”“考虑”等双音词里。(通三89页)在同义单音词组合成复音词的过程中经历了同义词临时组合的阶段,可以从两方面证明。首先,最初同义词组合没有固定的形式,可以自由组合甚至颠倒。如“险阻”(《史记·淮阴侯列传》)和“阻险”(《左传成公十三年》)。其次,古人对这类同义词常常加以区别。朱熹注《论语》,解释双音词“饥馑”时讲到“榖不熟曰饥,菜不熟曰馑”。(通三89页)还有一种双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而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意义成为这个双音词的意义,另一个词素只是作为陪衬。如“多人不能无生得失”(《史记·刺客列传》),强调“失”,“得”字无意义。有人称这种词为“偏义复词”。(通三90页)

2、《古汉》讲判断形容词是“意动用法”还是“使动用法”有两个步骤。先要肯定代词或宾语前面的形容词用如动词,再根据上下文来判断是哪一种用法。上下文语境对于得出正确的判断结果是非常重要的。(通十一349页)《古汉》还讲到使动用法中动词既可以是不及物动词,也可以是及物动词,只是古汉语及物动词用如使动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十一345页)使动用法的实质是以动宾式的结构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但却不能认为使动用法是兼语式改造过来的。(通十一347页)

3、否定副词“不”与“弗”的用法存在差别。“不”后面既可以是及物动词,又可以是不及物动词,既可以带宾语,又可以不带宾语。而“弗”后的动词一般是及物动词,并且动词后往往不带宾语。(通九265页)另外,“弗”后面的名词用如及物动词,用在“不”后面的名词用如形容词或者动词。否定副词“未”有时不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而只表示一种委婉的否定。此时,它与“不”的意义差不多。如“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左传庄公十年》)中的“未”。

4、时间词“岁”“月”“日”作状语用时所表示的意义和它们平时的意义有所不同,已经不是单纯的时间修饰。第一,“岁”“月”“日”放在具有行动性的动词前面,有“岁岁(每年)”“月月(每月)”“日日(每天)”的意思,表示行动的频数或经常。第二,“日”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前面,当“一天一天”讲,表示情况的逐渐发展。第三,“日”用在句首主语前面,当“往日”讲,用来追溯过去。(通十一351至352页)


二、《文法》讲到而《古汉》未讲的语法问题


1、《文法》划分词类,是按照词的文法特征,词的意义以及词经常与什么词结合,在句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来进行的。分为十类: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语气词、叹词和小品词。又将这十类词合为五大系。第一,实体词。包括名词、代词、形容词和名词语。第二,述说词。包括动词和充当谓语的形容词。第三,区别词。包括副词和作修饰用的形容词。第四,关系词。包括介词和连词。第五,语助词。包括语气词、叹词和小品词。在此基础之上,《文法》以实体词、述说词和大部分区别词为实词,关系词、语助词和副词中的一部分为虚词。(《文法》7至11页)

2、《文法》有“兼词”这一概念,认为“兼词”是以一个字,却同时起着两个不同的词性的作用。有的是合音词,有些却不是合音词。(《文法》16页)《古汉》上没有“兼词”,但是有“合音”的说法,如“‘诸’是‘之’‘于’ 二字的合音”。(通十三460页)另外,《文法》上兼词“旃”、“若”和“云”的用法,在《古汉》上也没有提到。

3、《文法》认为“主语”是语句的陈述对象,“谓语”是语句的陈述内容。并指出谓语中的述说词如果是动词,那么,谓语就有可能带宾语。(《文法》21至22页)《文法》认为主语和谓语是句子的主干,定语和状语是句子的修饰成分。定语用来修饰名词和名词语,状语用来修饰动词、形容词或者别的成分。被修饰的部分则被称为“中心语”。(《文法》22页) “补语”一般用在动词或谓语之后,作为谓语的补充成分而存在。(《文法》23页)在此基础之上,《文法》把有句子作主语、宾语或定语的大句子称为“包孕句”,把作主语、宾语或定语的小句子称为“子句”。如“鲁肃闻刘表卒”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整体上是包孕句,“刘表卒”是主谓结构的句子,作 “闻”的宾语,是子句。(《文法》24页)《文法》把有几个句子结合而成的长句子称为“复合句”,把组成这种长句子的句子称为“分句”。(《文法》24页)《文法》讲:“短语”是介于词与句之间的词的组合,只起一个词的作用。短语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名词语、动词语、形容词语和副词语等。按照构造方式来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联合式。其特征是由两个以上词性相同或者相近的词平等地联合而成。第二,结合式。其特征是由两个不同类的词不平等地结合而成。又有“粘附结构”和“主从结构”之分。第三,组合式。其特征是由不同性质的词用不平等的方式组合,且没有中心词的。又有“主语结构”、“动宾结构”和“介宾结构”之分。(《文法》26至29页)

4、把形容词或者动词当名词用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形容词或者动词作为性质或者动作的名称,就把它当作名称来用。如“夺我身上暖”(白居易《重赋》)中的“暖”。第二种是把表示性质或者特征的词来代表具有那种性质或特征的人与事物。如“左奉食,右执饮”(《礼记·檀弓》)中的“饮”。(《文法》32至33页)

5、“名词用作状语”有一种用法,即可以用 “依”“按”这类介词来解释动词,是表明形势或道理的。如“孤与老贼势不两立”(《资治通鉴·赤壁之战》)中的“势”。(《文法》39页)

6、《文法》将表明动作和状态时间的时间词称作“时点”,将表明动作经历时间长短久暂的时间词称作“时段”。将表示动作处所的地位词称为“地点”,将表示里程或者距离或者目的地的地位词,称为“地段”。(《文法》40至44页)

7、《文法》将量词分为表事物单位的物量词和表动作次数频率的动量词。并且着重讲述了物量词的用法。第一,事物名词在上文已经出现过的,就可以用量词兼代名词。第二,如果事物对象是年龄或者钱币,文言有时仅仅用数词,而不用名词与量词。(《文法》45至50页)

8、动词可以分为四类:表有形活动的动词,表意念的动词,表存在的动词和联系性动词。(《文法》68至69页)

9、“动词的省略”有三种:承上文省略,探下文省略和由于语境而省略。(《文法》73至75页)

10、《文法》讲了“奈何”“如何”是动词短语,“奈”和“如”是动词,“何”是疑问词。(《文法》75页)“助动词”一般用在动词前面,古人也偶尔因此把动词省略。(《文法》76页)

11、《文法》将数词归在形容词里,并讲了数词的用法。第一,作为区别词,放在中心词之前。第二,古人表示约数,除了连用两个相近的数字以外,还有“可”“所”“许”等字也可以表示。第三,有些数字,形式上是定数,实际上是虚数。第四,数词还可以当动词用。(《文法79至83页》)另外,《文法》还讲到了性态形容词的功能和用法,形容词前置与后置。(《文法》77至79页)

12、副词的功能是修饰动词、形容词和其它副词,还可以修饰句子。副词可以分为九类:程度副词、表态副词、表数副词、时地副词、否定副词、疑问副词、表敬副词、应对副词和语气副词。(《文法》85页)其中,程度副词及其用法,表态副词及其用法,表数副词“再”“惟”的用法,时地副词,表敬副词,语气副词和应对副词都是《古汉》上没有提到的。

13、《文法》认为,介词是关系词的一种,一般的用法是介绍实体词来和述说词发生关系。实体词、名词、动词和动宾短语都可以充当介词宾语。(《文法》100页)介宾短语用作状语是正常情况,偶然不用作状语而用作别的用途的,叫变式用法。变式用法有两种,一种是“于”的一种用法,如“天之于民厚矣”(《列子·说符》)中,“民”字被“于”介绍,不和述说词“厚”结合,却和名词“天”字结合。这是为了强调句意。(《文法》102至103页)另一种是“自(从)……以来(以后,以下……)”的格式,仍作状语。(《文法》103页)

14、《文法》讲了介词“与”的用法,强调了它可以和口语的“和”“同”一样,用作连词和介词,(《文法》116页)也可以同“为”互换,当“替”用。“与”下的宾语还可以省略。(《文法》117页)

15、《文法》按照各种不同作用,分连词为七类:提挈连词、并列连词、抉择连词、顺承连词、转折连词、让步连词和假设连词。(《文法》118页)并列连词可分为平等并列和进层并列两种。(《文法》119页)抉择连词可分为叙述句中的抉择连词,疑问句中的抉择连词和有比较意思的连词语三种。(《文法》123页)顺承连词可分为两种。第一,表示前后两事之相关,先有前一事,然后有后一事。第二,表示两事的因果关系。(《文法》124页)转折连词分为反转、他转和急转三类。(《文法》127至128页)

16、《文法》讲了语气词的连用,并认为语气词连用的目的是强化语气,重点一般是末一个。(《文法》149页)

17、《文法》上的“小品词”是《古汉》上没有的一类词。“小品词”的概念是:本身不能独立,一定要附于其它的词或者句子才能起作用,而受它粘附的成分一定因而增加了意义,或改变了意义,甚至改变了性质。(《文法》151页)《文法》上小品词“所”字的用法,其实是《古汉》上特别的指示代词“所”的用法。小品词“者”字的用法,其实是《古汉》上特别的指示代词“者”的用法。(通十二363至370页)小品词“然”有两种用法。一种是粘附在别的字上,结成副词。这是《古汉》上“然”作词尾的用法。(通十四469页)另一种是附于句末表示拟象。这是《古汉》上“然”作指示代词的用法。(通十二362页)小品词“之”有四种用法。第一,置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相当于“的”。第二,用在主谓之间,把句子变为分句。第三,用在主谓之间,把一个独立的句子变为子句。第四,“之”字与表示时间的词结合。前三种用法是《古汉》上介词“之”的用法。第四种用法在《古汉》上没有讲到。(通十三461至463页)

18、《文法》讲主语谓语的关系有三种。第一,主语是谓语的施事者。第二,主语是谓语的受事者。第三,主语既不是施事者,也不是受事者,只是单纯地陈述对象。(《文法》158至160页)

19、《文法》讲主语的省略是逻辑上有主语,形式上无主语。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啰嗦。主语的省略有三种情况。第一,对话中的省略。第二,承上主语省略。第三,承上宾语省略。(《文法》161至162页)

20、《文法》讲的倒装句实际上只涉及到“主谓倒装句”。(《文法》162页)

21、《文法》讲无主语句有四种。第一,说明天象的句子。第二,以“有”字开始的句子。第三,主语泛指,无从说出,也不必说出的句子。第四,在偏正句中,有的偏句的主语也无由说出。《文法》讲无谓语句,只提到了在“况且”一类连词下的分句,如果谓语的意义与上一分句相同,也不便说出。(《文法》163至165页)

22、《文法》讲谓语的类型有六种情况。第一,判断句基本上是以“是”“为” 诸动词为谓语的句子。第二,存在句基本上是以“有”“无”“多”“少”作为述说词的句子。第三,描写句基本上是以形容词语和表示形貌的短语以及表示情态的子句作谓语的句子。第四,叙述句基本上是以有动作性的动词或者表示心理状态的动词作述说词的句子。第五,以疑问词作谓语的句子。第六,程度副词“甚”,时间副词“久”,表肯定的副词“必”以及表情理的助动词“宜”,表情势的助动词“可”,为了强调起见,把它们提出来作谓语的句子。(《文法》166至170页)另外,《文法》还讲了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文法》170至172页)

23、《文法》讲复杂谓语有四种。第一,并列结构。第二,补语式。第三,连动式。第四,兼语式。并说明这四种复杂谓语还可以混合使用,组成更为复杂的谓语形式。(《文法》176至186页)。

24、《文法》分复句有联合句和偏正句两大系。联合句有连贯式与并列式之分,偏正句又可以分为因果式、转折式和条件式三种。并且分别介绍了各种复句的用法。另外,《文法》还讲了“插说”。(《文法》186至209页)


三、两种书都讲到但有所差异的语法问题


1、《文法》上的“多音词”(《文法》6页)在《古汉》上称为“复音词”,(通三88页)只是名称不同,所指一致。

2、《文法》上的 “连绵词”是迭字双音词、双声双音词和迭韵双音词的总称。(《文法》11页)《古汉》上称之为“连绵字”,(通三91页)并且认为连绵字包括双声、迭韵、双声兼迭韵和非双声迭韵四类。(通十六545页)但“迭字双音词”没有包含在内。

3、《文法》认为“焉”是“于他”或“于是”的兼词,(《文法》18页)又认为“焉” 用在句末时兼有语气词的作用。(《文法》140页)《古汉》则认为 “焉”是一个指示代词兼语气词。(通八259页)《文法》认为“尔”“然”为兼词,作“如此”讲。(《文法》19页)《古汉》则认为“尔”“然”当“这样”“那样”“这么”“那么”讲时都是指示代词。(通十二362页)

4、《文法》讲“名词作动词用”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词义的引申和活用,一种是名词的意动用法,另一种是名词的使动用法。第一种情况又有三种格式。第一,名词作为动词,其下紧跟着另一名词或名词语或者代词“之”作为宾语。第二,名词作动词用,不管其下有没有宾语,其上都可能有助动词或者副词以及副词语。第三,名词作动词用,还可以在“于”“于”“焉”的前面。(《文法》34至37页)《古汉》上的“名词用如动词”也不包括意动用法和使动用法,仅指名词用如一般动词,即《文法》上的第一种用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名词用如动词,如“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二年》)中的“君”。另一种是方位名词用如动词,如“秦师遂东”(《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中的“东”。(通十一344页)《文法》给“意动用法”的定义是:动词对于宾语含有“认为”“以为”的意思的叫“动词的意动用法”。给 “使动用法”的定义是:动词对于它的宾语含有“使它那样”的意思的叫“动词的使动用法”。并指出,“使动用法”中的动词有时可以带两个宾语。(《文法》69至73页)《古汉》上的“意动用法”是分为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和名词的意动用法分别表述的。形容词的意动用法不是说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而是主观上认为它具有这种性质或状态。名词用如意动,意思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通十一348页)《古汉》上的使动用法也分为“动词的使动用法”、“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和“名词的使动用法”。动词的使动用法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不施行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施行这个动作。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名词的使动用法由于罕用,《古汉》上没有下定义。(通十一345至349页)

5、《文法》讲“名词作状语用”有五种情况。第一,表操作的工具和方法。第二,表动作的地点与态度。第三,表示对别人的态度。第四,表示主语对动词的态度。第五,表明形势或道理。(《文法》37至39页)《古汉》将“名词作状语用”分为三类。第一,表示比喻。第二,表示对人的态度。第三,表示处所或工具。(通十一349至351页)《文法》前两种情况其实是《古汉》第三类用法。如《文法》上第一种情况的例子“笼养之”(《聊斋志异·促织》)表用来“养”的工具,第二种情况的例子“廷斥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表“斥”发生的地点。《文法》第三种情况相当于《古汉》第二类用法。二者称谓相同,例句的用法也一致。如《文法》上的“人皆以隶使之”(张浦:《五人墓碑记》)和《古汉》上的“虏使其民”(《战国策·赵策》),“隶”和“虏”用法相同。《文法》第四种情况相当于《古汉》第一类用法。如《文法》上的例子“人立而啼”(《中山狼传》)与《古汉》上的例子“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相同。《文法》上的第五种情况《古汉》没有提到。

6、两种书都将代词分为“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三类。《古汉》上还有一类“无定代词”,《文法》上没有提到。《文法》分人称代词有“自称”、“对称”、“他称”和“己身称和旁称”四种。(《文法》52至58页)《古汉》上分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通十二354至355页)《文法》上的“自称”包括《古汉》上的“第一人称”和“谦称”,“对称”包括《古汉》上的“第二人称”和“尊称”。《古汉》认为“谦称”和“尊称”都是名词而非代词。(通十二358页)《文法》上的 “他称”就是《古汉》上的“第三人称”,“己身称和旁称”在《古汉》上没有提到。

7、《文法》认为他称代词“其”一般作领属性的定语,但仍然认为它可以作子句的主语。(《文法》54页)《古汉》则认为这种“其”字不能用作主语,虽然有时很像是主语,但仍然代替的不是简单的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加“之”字。(通十二355至356页)

8、《文法》分指示代词有七种,即近指、远指、他指、旁指、虚指、无指和分指。(《文法》58至63页)《古汉》上的分类仅有近指、远指和特别的指示代词三类。《文法》上的他指代词“之”在《古汉》上当作第三人称代词。(通十二355页)《文法》上的他指代词“诸”在《古汉》上当作“之于”或“之乎”的合音。并且是放在 “介词”里讲的。(通十三460页)《文法》上的他指代词“焉”在《古汉》上是一个指示代词兼语气词。《文法》上的无指词“莫”在《古汉》上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通九263页)无指词“无”在《古汉》上是动词,(通九263页)分指词“或”,在《古汉》上是“无定代词”。(通十二362页)

9、《文法》上的“疑问词”是在“代词”一章中讲的,这些疑问词就是《古汉》上的“疑问代词”。而《古汉》上的 “疑问词”还包括“疑问语气词”。(通十271页)《文法》认为“何”“奚”“恶”“胡”“焉”“安”在用作状语时没有显著区别,(《文法》66页)《古汉》则详细说明了用作状语时,“安”“恶”“焉”一般表示反问,可译成“哪里”“怎么”,“何”“奚”“胡”一般询问原因,可译成“为什么”。(通十277页)

10、《文法》讲到的连系动词有“是”和“为”。(《文法》69页)在《古汉》上,“是”被当作一个近指的指示代词,并指出有些“是”容易被人误解为系词,实际上是指示代词作判断句的主语和谓语。(通七245页)《古汉》讲这种“为”字很像现代的系词“是”,但不必认为就是上古真正的系词。(通七247页)

11、《文法》认为否定副词“非”是与“是”相对的,等于说“不是”。(《文法》90页)《古汉》认为“非”虽然可以译成现代的“不是”,但它的语法意义和“不”是完全不同的。“不是”是系词“是”前面加否定词“不”,而“非”在上古汉语中不是系词,而是一个简单的否定副词。(通九268页)

12、《文法》讲介词“于”有十种用法。第一,介进地位词表明动作的地点或者位置。第二,介入时间词或地位词。第三,“于”当“从”“自”诸字用。第四,介绍动作的对象。第五,表示动作的趋向,相当于“给”。第六,在描写词之下,表示叙述的对象。第七,表比较。第八,在主语为受事者的句子里,“于”用来介绍主动者。第九,用“于”字把表示意旨的主动者介绍出来。第十,有“在……中”的意思。(《文法》104至109页)《古汉》讲“于”有三种用法。第一,引进处所。第二,引进比较的对象。第三,引进行为的主动者。(通十三456至460页)其中,《文法》第七种用法是《古汉》第二种用法,《文法》第八种用法是《古汉》第三种用法,《文法》上的其它八种用法都可以归在《古汉》第一种用法中。《古汉》上引进处所的“于”字之所以没有像《文法》一样分成八类,是因为《古汉》认为细分为若干小类,是从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对比上说的,至于古代汉语本身并不需要这样分别。(通十三457页)

13、《文法》分介词“以”有六种用法。第一,“以”有“用”的意思。第二,“以”当“因”解,表原因。第三,“以”当“与”讲。第四,“以”可以介入时间词。第五,“以”又可以表示主动者所凭以动作的资格、身份或情况。第六,“以”可以表示论事的标准,译为“以……论”。(《文法》110至112页)《古汉》认为“以”主要有两种用法。第一,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第二,引进原因。(通十三454至456页)《文法》第二种用法与《古汉》二种用法相同,第四种用法在《古汉》上没有提到。其它四种用法可以归入《古汉》第一种用法中。《古汉》第一种用法没有像《文法》一样分成四类的原因也是没有从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的区别着眼,而是从古代汉语本身来说的。

14、《文法》讲“为”有五种用法。第一,当帮助解,可译为“替”。第二,当“与”字用。第三,当“因为”用。第四,表被动。第五,偶尔用作“于”字。(《文法》113至116页)《古汉》认为“为”有两种用法。第一,相当于“给”或者“替”。第二,表被动。(通十三461页,通八256页)《文法》认为“为”作介词时都读去声,(《文法》113页)而《古汉》认为表被动的“为”读阳平。(通八256页)

15、“夫”在《文法》上被称为“提挈连词”,并认为“夫”只用在一句的开头,表示一个意思一个论点的提起。(《文法》118页)《古汉》上这种用法的“夫”也有一个,也用于句首表示要发议论。但称之为“句首语气词”。(通十四464页)

16、连词“而”在《文法》上有五种用法。第一,用于动宾结构的并列。第二,表进层。第三,表转折。第四,用于两个谓语之间。第五,用在主谓之间。这五种用法在《古汉》上都讲到了,只是《文法》上的“进层”和“转折”在《古汉》上称为“顺接”和“逆接”。(通十三448页)

17、《文法》讲“则”字只说它属于顺承连词,可译成“就”。(《文法》125页)《古汉》讲“则”有四种用法。第一,“则”用在条件复句中,用来连接条件复句的分句。第二,“则”字用于紧缩句,可以表条件关系,也可以表因果关系。第三,表示第二件事情的出现不是第一件事情的施事者所能预期到的。第四,用在意思相对待的并列分句里表示对比或者时间修饰。(通十三451至452页)

18、《文法》认为语气词有六种作用。第一,表提示和停顿。第二,表终结和肯定。第三,表已然。第四,表限止。第五,表疑问。第六,表感叹。(《文法》132页)《古汉》则是按照语气词在句中的位置分为“句首语气词”、“句中语气词”和“句末语气词”。(通十四464页)

19、《文法》讲语气词“者”有四种用法。第一,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后。第二,提示叙述句中突然出现的主语。第三,用在因果句中。第四,用来提示条件句的假设分句。(《文法》133至134页)《古汉》讲语气词“者”有四种用法。第一,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后。第二,用在时间词“今”“者”之后。第三,用在假设分句后面表示停顿。第四,用在结果分句的后面表示停顿。(通十二364至365页)二书第一种用法相同,《文法》第三种用法与《古汉》第四种用法相同。《文法》第二种用法在《古汉》上没有提到,《古汉》第二种用法在《文法》上也没有提到。《文法》第四种用法与《古汉》第三种用法相同,原因是:《文法》复句类型中没有假设复句一类,而是将条件复句分成“假设句”与“修饰句”。(《文法》188页)所以《文法》上“提示条件句的假设分句”与《古汉》上“用在假设分句后面表示停顿”是一致的。

20、《文法》认为表提示和停顿的“也”字有三种用法。第一,用在主语之后。第二,助副词语的停顿,尤其是助时间副词的停顿。第三,助副词语和分句的停顿。(《文法》135至136页)还有一种表终结和肯定的“也”字,有五种用法。第一,判断句之末一般用“也”字。第二,因果句中“者”“也”配合使用。第三,假设句中,正句是判断一种情况的,可以用“也”字。第四,用于强化肯定语气。第五,表祈使、命令或禁戒的句子中,“也”用来强化语气。(《文法》138至140页)《文法》上的“也”字划分详细,是基于“也”在句中的功能和实际所表达出的语气。《古汉》依然按照句中位置给“也”分类,认为有句中的“也”字,也有煞句的“也”字。句中的“也”有三种用途。第一,用在单句的主语后。第二,用在时间副词或词组之后。第三,用在复句中第一个分句之后,这个分句往往是表时间修饰的。(通七250至251页)这种“也”字其实就是《文法》上表提示和停顿的“也”字。煞句的“也”有五种用法。第一,用在判断句句尾来帮助判断。第二,用在因果句句尾。第三,表示说话人对所说事情的真实性深信不疑。第四,在表示命令的句子里煞尾。第五,在有疑问词的句子里,“也”带有疑问语气。(通七249至250页)这种“也”字,除了“带有疑问语气”的用法是《文法》在“表疑问的语气词”(《文法》146页)中提到的以外,其实都是《文法》上表终结和肯定的“也”字。

21、《文法》认为有助停顿的“矣”字,其用法与助副词语和分句停顿的“也”字一致。(《文法》136页)还有一种表已然的“矣”字。(《文法》142至144页)《古汉》上的“矣”有三种用法。第一,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第二,祈使句中的“矣”,表示希望对方实现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事情。第三,可以帮助疑问语气。(通八257至259页)

22、《文法》分疑问句有四类,是非问、特指问、抉择问和反诘问。(《文法》145页)《古汉》提到的疑问句也有是非问句、特指问句、选择问句和反问句四种。(通十278页)

23、两种书讲“宾语位置问题”实则都是讲“宾语前置”。《文法》讲宾语前置的条件有三种。第一,以疑问代词作宾语。第二,否定句中,宾语又是代词的。第三,宾语提前,以“是”“之”“焉”诸字隔开动词。(《文法》174至176页)《古汉》讲到的“宾语前置”只是《文法》上的第三种情况,并认为“是”“之”等字是用来复指提前的宾语的。(通八253页)《古汉》还说明了“宾语前置”的目的是为了强调宾语。(通八253页)

参考文献:
[1]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2]杨伯峻.《文言文法》[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王力.《中国古文法》[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
[5]王力.《汉语语法纲要》[A].《王力文集》(第三卷)[C].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6]王力.《中国语法学初探》[A].《王力文集》(第三卷)[C].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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